台灣大麻歷史:從古代應用到現代法規
- iggypop
- Feb 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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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: Feb 25
台灣的大麻歷史可追溯至史前時代,與中國大陸相似。早期南島語族(Austronesian) 祖先約 6000 年前 遷徙至台灣,他們可能使用大麻作為紡織、繩索製作與漁網材料。台灣原住民族,如泰雅族與排灣族,亦將大麻纖維應用於傳統工藝與儀式。
在清朝(1644–1912 年),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,大麻的種植主要用於工業用途。歷史記載顯示,大麻紡織品與紙張製造相當普遍,當地農民經常將大麻與稻米、茶葉等作物一同種植。然而,與中國不同的是,台灣歷史醫學文獻極少提及大麻的藥用價值,顯示其用途主要是工業用途而非藥物。

日本殖民時期(1895–1945):法規開始收緊
根據1895 年《馬關條約》,台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。日本政府帶來了嚴格的法律監管體系,包括對毒品的管控措施。雖然大麻仍被允許作為紡織用途種植,但日本政府開始對具有精神活性的大麻品種進行法律限制。
在日本統治下,台灣的法律體系與日本的**《麻醉品取締法》接軌,使得非工業用途的大麻種植成為違法行為**。這標誌著台灣正式納入大麻管制框架,奠定了現代禁令的基礎。
二戰後與戒嚴時期(1945–1987):大麻管制強化
二戰後,台灣回歸中華民國(ROC)統治,政府承襲了日本時期的嚴格毒品管制。隨著國民黨政府(KMT)上台,台灣與聯合國毒品公約接軌,全面禁止大麻種植、販售與使用。
在戒嚴時期(1949–1987),政府進行大規模禁毒行動,主要針對鴉片與其他毒品,但同時也將大麻列為嚴重犯罪。持有、使用或販賣大麻都可能面臨重刑處罰,甚至大規模販運可判死刑。這段時期進一步強化了台灣對大麻的高度敵視,並影響至今。

台灣當代大麻法律狀況
今日,台灣擁有全球最嚴格的大麻法規之一。根據**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**,與安非他命與海洛因同級。
持有: 即使持有少量大麻,也可能面臨最高 3 年徒刑。
販賣: 販賣或運輸大麻的最低刑期為 5 年,並處高額罰款。
種植: 非法種植大麻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更重刑罰。
醫療用途: 與部分國家不同,台灣完全禁止醫療大麻。
執法單位採取零容忍政策,經常逮捕涉及大麻的個人,包括外籍旅客。即使全球大麻合法化趨勢持續增長,台灣仍然維持嚴格的反大麻立場。
工業大麻與 CBD 在台灣的發展
儘管娛樂性與藥用大麻完全違法,台灣對於**工業大麻(Hemp)**的態度相對開放。
2019 年,台灣農業委員會批准有限度工業大麻種植計畫。
部分企業可進口大麻相關產品,但受嚴格監管。
CBD(大麻二酚) 目前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,雖未明確禁止,但進口 CBD 產品需經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核准。

商業機會與未來展望
儘管台灣強烈反對大麻合法化,但社會討論逐漸增長,部分學者與企業界人士呼籲:
放寬對持有少量大麻的刑責(類似日本與韓國的模式)。
推動受管制的醫療大麻計畫,特別是用於癲癇與慢性疼痛治療。
擴大工業大麻的商業應用,如紡織、食品與保養品。
然而,台灣社會與政治環境仍偏保守,再加上民意普遍反對,使得大麻政策改革仍面臨重大阻力。未來,台灣是否改變大麻政策,可能取決於全球壓力、經濟利益與世代觀念變遷。
結論
台灣的大麻歷史是一個嚴格控管與禁止的發展過程,受殖民時期法律、戒嚴時期禁毒行動以及現代嚴格毒品政策的影響。儘管工業大麻有所進展,但娛樂性與醫療大麻仍然完全違法,違規者面臨嚴厲懲罰。
未來,工業大麻與 CBD 商機 可能推動政策調整,但在目前情況下,台灣仍是亞洲大麻管制最嚴格的國家之一。
參考資料:
清朝農業記錄
日本殖民時期法律文件
台灣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
農業委員會關於工業大麻的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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