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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禁止在食品標籤和廣告中標示 THC 或 CBD

2024年6月11日,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(MFDS)發布了通知第2024-23號,修訂了不當食品標籤或廣告內容標準的部分條款。此次修訂涉及與韓國處方藥名稱相似的食品名稱清單,這些名稱可能會被視為藥物,並禁止在食品標籤、廣告等中使用四氫大麻酚(THC)或大麻二酚(CBD)的名稱或成分。

這項修訂明確了與THC和CBD相關的標籤和廣告使用的禁令,特別是在食品產品中。由於大麻在韓國嚴格管控,THC和CBD等大麻成分也被視為受限物質,因此不得在食品產品的標籤、廣告等中使用這兩種物質的名稱或成分。

修訂的一個關鍵內容是,列出了可能與韓國處方藥名稱相似的食品名稱清單。此舉是為了避免某些名稱可能導致消費者誤以為這些食品是藥品,或具有藥品效果,而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。

新規明確禁止在食品標籤、廣告等中使用THC或CBD的名稱或成分。換句話說,任何含有這兩種成分的食品產品,都不能在標籤或廣告中暗示其具有藥物性質,也不能誤導消費者關於這些食品的效果。這也是韓國在大麻相關產品管控方面的更嚴格措施,目的是防止這些物質以食品的形式進入市場,並避免消費者在沒有醫用背景的情況下接觸這些成分。

該修訂與韓國一貫嚴格的大麻管制政策保持一致,尤其是在娛樂性大麻使用方面,韓國依然保持禁止態度,甚至醫用大麻也受到嚴格管制。食品藥品安全處通過此次修訂,進一步確保THC和CBD等大麻衍生物不會以食品的形式誤導消費者或在市場中流通。

總結來說,這項修訂強化了現有的大麻相關限制,解決了大麻衍生物如THC和CBD在食品行業中可能被不當推廣的問題,並確保食品標籤不會誤導消費者關於這些產品的性質或用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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