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台灣 CBD 與大麻法規報告:短期內無法規變更跡象
- Ingrid Wei
- Jan 9, 2023
- 4 min read
報告詳細概述了台灣目前針對 CBD、漢麻(Hemp)和大麻的監管框架,涵蓋從種植、加工、提取物、成品到進出口等所有政策領域。
台灣對漢麻與 CBD 的法規現狀
根據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台灣禁止任何用途的漢麻種植,包括用於 CBD 提取。因此,無論是作為工業原料、食品添加劑或藥用成分,CBD 在台灣的生產皆屬違法行為。
儘管民間團體與部分立法者曾呼籲政府合法化醫用大麻,但目前官方尚無明確政策改革的跡象,短期內不太可能發生重大變革。

重點議題:
1. 行政摘要(Executive Summary)
本報告總結了台灣對 CBD、漢麻和大麻的監管概況,包括政策趨勢、法律限制,以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。
2. 展望(Outlook)
雖然國際間對 CBD 的接受度持續提升,許多國家已逐步放寬對醫用大麻與 CBD 產品的管制,但台灣政府仍維持嚴格的監管政策,短期內不太可能開放 CBD 相關產品的合法銷售或進一步鬆綁管制。
3. 漢麻植物(Hemp Plant)
台灣法律明確禁止漢麻的種植,無論其 THC 含量高低,都被視為二級毒品管理,與古柯鹼、安非他命等毒品同列。這與中國大陸、泰國等國家開放工業大麻種植的政策形成鮮明對比。
4. 提取物作為成品(Extracts as Finished Products)
任何由大麻或漢麻提取的物質,包括 CBD、THC 及其他大麻素(cannabinoids),皆屬於台灣法律所禁止的成分。因此,台灣市場上不允許販售含有這些提取物的產品,無論是食品、保健品還是醫療用品。
5. 含 CBD 及大麻提取物的成品(Finished Products Containing CBD and Extracts)
目前台灣市場上不得販售含有 CBD 或 THC 成分的商品,包括但不限於:
CBD 精油、膠囊、口服液
含 CBD 的護膚品、飲品、食品
大麻萜烯(terpenes)添加產品
即便 CBD 本身不具精神活性,且國際間普遍將其視為一種潛在的健康補充品,台灣仍然將其視為毒品管理,並未開放市場流通。
6. 進出口(Import and Export)
台灣嚴格限制任何含 CBD 或 THC 成分的產品進出口。企業若欲進口含有大麻成分的藥品或保健品,需取得衛生福利部及相關主管機關的特別許可,且審批程序極為嚴格。目前僅有少數醫療機構可透過特定程序進口醫療級大麻產品,如 Epidiolex(用於治療癲癇的 CBD 處方藥)。
7. 醫用大麻(Medical Cannabis)
醫用大麻的合法化在台灣仍處於早期討論階段,官方尚未展開具體的法規制定。儘管部分醫療團體與立法者提議開放特定疾病(如頑固性癲癇、癌症緩解療法)使用醫用大麻,但政府仍持保留態度,強調需有更多臨床數據支持,才可能考慮鬆綁政策。
目前,台灣僅允許四款含有 THC 或 CBD 成分的處方藥物進口使用,分別為:
Epidiolex(用於治療兒童癲癇)
Marinol(用於癌症患者的食慾增進)
Sativex(用於多發性硬化症患者)
Syndros(適用於 HIV/AIDS 患者的噁心與體重下降)
8. 娛樂用大麻(Recreational Cannabis)
台灣目前完全禁止娛樂用大麻,持有、種植、販售或使用皆屬刑事犯罪。根據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持有大麻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販賣則可面臨七年以上徒刑,甚至無期徒刑。相較於部分國家已經放寬娛樂用大麻的法規,台灣仍維持高壓政策,沒有鬆綁跡象。
9. 相關法律(Relevant Laws)
目前台灣針對大麻及其衍生產品的管理主要依據以下法規:
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: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,禁止種植、持有、運輸、販賣。
《藥事法》:規範藥品進出口,CBD 產品需經特殊核准。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:禁止食品、飲品含有大麻或其萃取物。
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:禁止化妝品中添加大麻成分。
10. 相關監管機構(Relevant Bodies)
在台灣,與大麻相關的監管機構包括:
行政院衛生福利部(MOHW):負責藥品與食品的監管,審批醫療大麻藥品進口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:負責藥物與健康食品的法規制定與審查。
內政部警政署(NPA):負責毒品管制與執法,嚴格查緝非法大麻交易。
法務部(MOJ):負責解釋與執行相關法律,確保毒品犯罪處罰落實。
台灣 CBD 與大麻政策未來展望
雖然全球對大麻的接受度正在提高,但台灣的監管環境仍然嚴格,短期內不太可能出現重大改變。醫用大麻的合法化仍面臨政策與社會文化的挑戰,而娛樂用大麻的開放更是遙不可及。對於關心此議題的企業與消費者,需持續關注政府政策動向,並確保所有相關業務符合現行法規。
目前,台灣在大麻市場的發展仍相對保守,未來若要推動法規鬆綁,仍需依賴更多醫學研究數據與政策對話,以達成社會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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