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在監管框架下開放醫療用途的大麻產品
- Ingrid Wei
- Mar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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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吉隆坡訊】 馬來西亞衛生部近日表示,凡能提供充分科學證據證明含大麻成分產品可用於醫療治療者,可向當局提交產品註冊申請。然而,相關產品的使用仍須符合現行法律規範。

(照片來源:www.malaymail.com)
根據馬來西亞衛生部於3月3日發布的國會書面回覆,申請者必須遵守《1952年危險藥物法令》(Dangerous Drugs Act 1952)和《1952年毒藥法令》(Poisons Act 1952)等現行法規。目前,大麻及其衍生物仍被歸類為危險藥物與毒藥,受到嚴格監管。
衛生部進一步表示,現行法律對藥物、毒藥、精神藥物及危險藥物的進口、銷售、供應及持有均有明確規範,醫療用途的大麻產品亦不例外。這意味著,即使馬來西亞開放了大麻產品的醫療應用註冊,相關企業仍須確保其產品符合所有法規要求,才能獲得合法銷售許可。
此聲明回應了民主行動黨(PH)古晉市國會議員余利文(Dr. Kelvin Yii Lee Wuen)的國會質詢。他詢問政府是否有計劃批准醫療用大麻,以提供新的治療選項。
馬來西亞近年來在大麻醫療用途的議題上展現一定的開放態度,允許在嚴格監管下研究與應用相關產品。然而,由於大麻仍受嚴格法律框架約束,其合法化進程仍需審慎推進,政府與相關單位也將持續監督與評估其安全性與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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